1.建设局审批踏勘材料:规划局已批复同意材料+执法局已批复同意材料。
2.门头审批报批材料:营业执照的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;店面租赁协议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;店面现状照片(A4彩打1张)、门面装修效果(A4彩打2张,含尺寸)各1份;店面房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;装饰装修工程申请表(窗口申领)1份;店主身份证原件(非店主本人办理须增加委托书)。
3.占道审批报批材料:占道装修书面申请(窗口申领或附件下载)原件1份;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;需要临时堆放物料的证明材料(仅限堆放物料)复印件1份;拟占用场地的具体位置及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情况说明(附效果简图)复印件1份;可供堆放证明(仅限堆放物料)复印件1份;市容保洁承诺书(包括场地恢复方案)原件1份。
4.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街景规划要求,与城市区域功能相协调,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,不得影响建(构)筑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邻建(构)筑物的采光和安全,不得妨碍交通或者影响消防通道,不得损害市容市貌。同一高层建筑物顶部的户外广告,必须上下高低一致、前后立面相平、彼此互相衔接,力求采用霓虹灯制作并同步整体亮化。